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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试行)
2020-10-21 17:22 马院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根据“五年规划”分阶段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向本教研室教师分配教学与科研任务,决定、实施、处理本教研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切实发挥教研室在课程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二、负责组织教师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政治理论和社会热点的政策、方针、法规等。学习教育理论和新课程改革理论,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按照学校教研室管理规定,针对课程的不同要求安排合适的教师任课,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实施教学计划中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设计、监控、管理和整改,做好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工作。做好与教学有关的各项检查工作。确定本教研室所开设课程的考核方式。

四、教研室要根据学科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承接纵横向课题和综合性课题,也可根据本教研室的具体情况自己组织课题,进行集体攻关。

五、负责组织教师撰写课程教案、制作教学课件、推荐教学参考书。改革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负责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组织示范教学和观摩教学,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加强教师经验的交流。有计划地开展教法研究。

六、负责实践教学工作。负责所属课程的实践教学工作,根据课程特点开展具有课程特色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七、负责教研室的教学档案、师资培养档案、教研活动各种会议记录、总结材料、规章制度和人员的考核材料等档案管理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本教研室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

九、负责提出本教研室教师培训研修、考察交流计划、对教师职称评定提出初步意见,做好教师业务考评和年度工作总结。

十、负责完成学校职能部门与各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〇二〇年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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