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12〕6号)、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视频会精神及市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和学院实际,现就做好学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定级范围
对学院的各党支部进行定级。
二、主要指标
按照中组部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议”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参考指标见附件1)。
三、分类定级
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四、方法步骤
(一)深入调查摸底。党总支、直属支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情况,把底数搞清,把问题找准。
(二)基层党组织自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对照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评,系部党总支自评结果要经总支审核。
(三)组织党员群众测评。党总支、直属党总支要召开测评会,围绕党支部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和工作业绩等内容,组织本单位党员群众进行测评(测评表见附件2)。
测评会由各党总支书记和直属支部书记主持,参加测评会的主要是有一定数量的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一般不少于20人。
会后,各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务必要指定专人把评分要点相关的佐证材料和群众测评表保留好,以备抽查。
(四)党委评定。党委将在各基层党组织自评和党员群众测评的基础上研究评定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对定级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5天。
(五)上报结果。组织部门将对各单位党组织汇总并填写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后报市委组织部。
五、时间安排
(一)4月16日前各总支、支部完成自评,群众测评。16日上午11点前将自评、测评报组织人事处。
(二)4月20日前,党委审定,组织人事处公示、上报。
六、组织领导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不宜太细太繁琐,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要注重分类定级结果的运用,研究并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针对性措施,尤其对评定“较差”等级的要及时整齐提高,限期晋位升级。
附件: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群众测评表.doc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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