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和教育部职业院校实习管理与质量建设推进会精神,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强化校企协同育人,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拓宽就业渠道的有效途径,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是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共同发展的内在需要。
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是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学生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学生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实现毕业和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具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 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的12月份进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间一般6个月。为了服务地方经济,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各教学院部统一落实在滁州本地企(事)业单位,如果学生自行联系外地实习单位须所在教学院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单位实习。
第四条 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学生顶岗实习前,必须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为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分级负责制。学校设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教学院部院长和书记,负责对全校的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管理制度的制定和顶岗实习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属部门,负责对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收集全校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统一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格式;顶岗实习结束后撰写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招就处作为就业归属部门,负责协助各教学院部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特别是在滁州本地顶岗实习的单位),并密切配合各教学院部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学生处作为学生管理的归属部门,负责指导并督促各教学院部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处理好顶岗实习学生突发事件。
第六条 各教学院部是其下属各专业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保质保量顺利实施,各教学院部成立顶岗实习管理小组,由各教学院部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支部(副)书记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和学生干事等,主要职责为:
(1)负责落实本院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细则。
(3)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选聘校外指导教师(企业师傅),沟通处理好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解决实习生的有关问题。
担任校内外指导教师的条件: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师傅)应由本实习单位本岗位班组长或熟练的技术人员担任。
(4)每月对指导教师(包括企业师傅)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实习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5)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顶岗实习相关材料。
(7)做好顶岗实习工作资料归档。
第七条 成立由系主任(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成员包括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师傅)、辅导员(班主任)的专业指导小组,负责按照本院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分级与职责
第八条 各教学院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生顶岗实习之前制订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召开本学院顶岗实习动员会,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统筹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校内指导教师,并与实习单位联系,为每位实习学生落实一名校外指导教师(企业师傅),校内、校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九条 对校内指导教师的要求
(1)学生顶岗实习之前,须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相关规定,布置相关任务,再次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
(2按照顶岗实习的教学安排,有效指导学生实习,与校外指导教师(企业师傅)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3)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并定期向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汇报本专业实习情况。
(4)与校外指导教师(企业师傅)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并指导学生填写顶岗实习相关表格、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手册等(见附件)。
(5)顶岗实习结束后,严格按照学校和教学院部的要求评定和上报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第十条 对校外指导教师(企业师傅)的要求
(1)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学生实习情况。
(4)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院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实习学生职业道德、出勤、工作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
第十一条 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求
(1)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相关要求,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协助校内指导教师完成顶岗实习前准备工作。
(2)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仍然是我校在册学生,辅导员须切实加强对实习学生安全和纪律方面的管理,主动和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企业师傅)沟通交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辅导员须密切关注班级每个学生各门课程的合格情况,要对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提供及时指导和帮助,确保本班学生实习结束后能顺利毕业。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对实习学生提出的要求
(1)认真做好岗位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实践中完成本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3)至少每两周要和学校指导教师及辅导员联系一次,汇报思想情况、实习情况等。
(4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
(5)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记录,每周对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手册》中填写好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总结等。
第十三条 实习结束学生须向指导教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所有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开始前须到教学院部领取统一印制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手册》,妥善保管并认真完成该手册中规定的项目,与6月10日前寄回(或递交)校内指导教师(如果时间有变动,以辅导员或校内指导教师的通知为准),指导教师将主要依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手册》为学生评定实习成绩,如果不按时寄回或递交,后果自负。
(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手册》(附件3)包含的内容作如下要求:
1、顶岗实习周志。每周填写一份,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期间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收获与体会,如实反映与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交流情况。
2、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学生根据顶岗实习情况结合专业知识,认真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具体要求由各教学院部自行确定。
3、顶岗实习成绩鉴定表。由实习单位依据学生实习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鉴定表现需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师傅签字,盖章的单位与教学院部备案的实习单位必须一致,无公章或盖章单位不一致都不能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 成绩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有以下3方面组成:
项目 | 权重 |
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 | 60% |
顶岗实习周记 | 30% |
顶岗实习总结 | 10% |
实习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指导教师依据以上三个方面内容及权重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综合成绩评定,并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手册》中的“顶岗实习成绩鉴定表”模块中按百分制计录成绩,然后再换算成四级计分制成绩,即优秀(得分≥90)、良好(75≤得分<90)、合格(60≤得分<75 )、不合格(得分<60)。
顶岗实习的综合成绩评定结果记入实习学生的学业成绩表,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第五章 工作量核算
第十五条 校内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职教〔2018〕6号)文件执行。
校外指导教师(企业师傅)的工作量按照500元/每生计算(须在滁州本地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数达到5人及以上)。
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量按照学生在校期间的津贴标准发放津贴,不再单独申报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职教发〔2016〕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信息表
附件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信息汇总表
附件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手册
附件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表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