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校务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校务通知
2020/2021第二学期学校行政值班表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4 信息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 【关闭】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我校实行行政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值班,是指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值班(含夜间值班)。如遇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值班时,可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临时进行安排。

第三条学校值班工作实行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校领导牵头,其他校领导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办公室是学校值班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四条值班工作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处置妥当”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和特殊时期的信息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总值班和各单位值班。

第二章 值班安排

第一条学校设总值班室,实行三级带班值班制度:校领导在岗带班,机关中层干部和相关人员在岗值班。

第二条安全保卫、学生工作、后勤等部门及校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着重加强本系统之内的值班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条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安排好本单位的值班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

第四条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工作期间由学校办公室及各单位处理日常事务,非工作日和夜班由院领导、中层干部和相关人员轮值。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于新学期开学前在校园网公布本学期总值班安排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带班领导对当日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其工作职责:

(一)掌握值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向院主要领导汇报,并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二)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三)坚持在岗带班,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第二条总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保持学校24小时与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之间文电、联络畅通;

(二)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收集、整理全校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

(三)负责保持与学校应急指挥和决策机构的联络畅通,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并做好信息处理及督办工作;

(四)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当班未尽事宜做好交接工作;

(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值班情况;

(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处理本单位值班日常事务;

(二)配合总值班室处理各类事务;

(三)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汇报;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值班纪律

第一条带班领导为当天值班期间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岗带班,负责全天值日工作。确需离开岗位的,应及时协调其他领导代为履职,并向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全体值班人员应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三)熟记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熟知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联系方式,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

(四)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令下达和下情上传;

(五)不在值班期间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六)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将已办和待办事项及有关情况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七)因值班人员脱岗、不严格履行值班职责以及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值班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重大敏感期学校值班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 ©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 |皖ICP备06012098号 | 校址:安徽滁州丰乐大道2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