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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双师型”教师2019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11-2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9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139)(附件1)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现就“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附件2),对文件条款的解释请参见《2019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附件3),赛事类请参见《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附件4)。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91128日下班前向所在教学院部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5)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院部推荐。院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于2019122日下班前,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6)及教师提交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汇总,报至组织人事处915办公室,电子稿发樊洋协同办公。

(三)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委员会评议。材料经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于12月初报认定专家委员会认定完成。

(四)报送材料

“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

三、有关要求

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2016年修订完善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质量,做到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切实把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9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3.2019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4.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

  5.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6.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组织人事处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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