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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12-2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小金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监〔2018〕1696号)、《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办发〔2016〕38号)《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强化党风政风建设,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国家和单位资金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查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小金库”专项清查,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问题,坚决防止“小金库”问题变异回潮,排查可能转化为“小金库”的各种隐患,从源头上斩断搞不正之风的“资金链”,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系统,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专项清查工作范围

校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三、专项清查工作内容

虚列支出或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用捐赠收入、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违规收费、罚款设立,依托其他资金来源却未按有关规定纳入单位账簿管理设立等

四、专项清查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教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纪律观念,充分认清“小金库”的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检查工作。各教学院部、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将长效机制建设贯彻始终,进一步规范部门资产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发生。

3.材料报送安排。请各教学院部、各部门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承诺书、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和相关材料报计划财务处高雨晨,电子稿发至校内邮箱。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