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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费用报销和报送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11-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2023年将结束,根据财政考核要求,推进支付进度,确保本年度相关费用及时支付完毕,现就财务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1、对政府采购项目(含徽采购买)已完成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执行,应抓紧时间进行验收和报销手续,及时报送财处,确保及时支付完毕。

2、对非政府采购类项目,各教学院部、各部门2023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所有费用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履行验收手续和网上报销,按月清理,确保按时报销和报送完毕手撕发票必须附有清单,货物类根据关于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教【2023】39号)履行报销手续否则计财处将不予受理

3、“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应在发生当月及时报销完毕。

4、差旅费报销时,出行方式为飞机、火车、汽车,报销时上传附件必含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出差审批单和相关出差文件,如学校公车出行必须含公车派车单和用车合同(根据办公室要求)私家车不允许私车公用。

5、请在报销录入填写报销明细、支付方式按消费项目增加行分别填写,附件清单中的附件说明、附件备注要填写清楚。公务卡消费必须按刷卡金额填写报销金额。

6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财库【2023】216号)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均应按规定办理公务卡,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使用发生所有费用如无特殊原因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在上传附件的时候必须要上传消费记录或POS单并及时履行报销手续否则计财处将不予审批

7、发票抬头必填项名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纳税人识别人号:12341100748909492N

8、2023年度的费用报销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5日(政府采购类截止到2023年12月20日),请各项目报销人抓紧时间履行验收和网上报销手续并及时报送计划财务处。2023年12月15日以后发生的费用在2024年1月可以正常的履行报销手续,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费用不允许跨年度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