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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非学历教育工作量发放办法》的通知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2-10-2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校政教〔202247

 

关于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非学历教育工作量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非学历教育工作量发放办法》业经2022519日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2 831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非学历教育工作量发放办法

为更好地开展学校非学历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 23 号)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课时酬金

培训工作量=培训课时×系数

培训课时酬金根据培训计划课时数及培训班人数进行核算。基础系数1.0,基础人数按40人计算,系数上浮限度1.3。上浮依据:超过40每达5(不足5人按5人计),系数上浮0.05,依此类推。30-34人,系数为0.9530人以下,系数为0.9

课时酬金按100/课时计算,外聘教师及督导听课参照课时酬金执行。

二、考试认定与管理费用

1.班主任及管理员费用按照200/期(月)发放。

2.考务、监考、巡考等人员费用按照200/场标准发放。

3.命题费按照200/份发放,阅卷、检测按照应知阅卷2/份、应会工件检测4/件核算。

三、外聘专家费用

对于特定行业培训项目需要外聘专家、学者授课的,按照市内1500/天、市外3000/天的标准发放。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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