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青年教师指导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08-2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技能型师资队伍。根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管理规定》(职人发〔20166号)文件规定,现就青年教师指导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对象

根据《关于聘任2019-2020学年指导教师的通知》(组人函字〔201945号)文件规定,本次考核对象为2019-2020学年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附件1)、前一学年考核延期的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和2018年新进教师及其指导教师(附件2)。

(二)考核内容

参与考核的教师均应满足指导教师提交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中的内容。除规定的培养计划外,被指导的教师还应达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管理规定》(职人发〔20166号)文件规定条件。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

各教学院部组织专家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检查指导计划、原始听课和评课记录、被指导教师的教案、教学考核、教研与实践能力状况等,对指导教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97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考核材料建档备查并提交《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接受指导考核登记表》(附件3)和《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4)加盖教学院部(部门)公章报送行政楼915办公室赵新华处。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以上相关电子稿件请同时发送到赵新华校内邮箱。

二、有关要求

(一)教学院部是青年教师指导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考核总结等工作。教学院部应定期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记录。对因故不能承担或不能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及时予以调整。组织人事处对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实施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二)指导期满,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指导期延长一年,取消其指导教师指导资格;青年教师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授课资格,并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示范和传帮带的作用,尽责尽职做好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要定期向教学院部书面汇报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对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

 

 附件:1.2019-2020学年青年教师指导情况一览表

                        2.2018年新进教师指导情况一览表

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接受指导考核登记表

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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