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委员会评议,同意:李立蔚、孙义婷、殷德莉、吴昊、刘东旭(认定)、陈鸿燕、王仙玲、陆杨、王润清(认定)、许欣、李红艳(认定)、李彬(认定)、黄瑞、王起、于雯雯、陈璐、瞿康宁(认定)、王蓓蓓(转评)、曹秦、李延(认定)、张锦丽、董波(转评)、陈静(认定)、贾雪晴(认定)、安晓婷(认定)、李新乐(认定)、刘芃(认定)、李家龙、江静、李有莉等30位同志申报高职院校系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同意:陈跃、潘芝云、万民(转评)等3位同志申报技工系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同意:谭邦俊、孙应秋、赵李凤、采国润、孙怡、伍媚、程秋月、朱婷婷(转评)、吴越、戴缘缘、徐姗等11位同志申报高职院校系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同意:高杨(认定)、顾勤等2位同志申报申报技工系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同意:左敬禄同志申报技工系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以上人员排名无先后顺序。
对本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于2017年1月21日前向学院纪委、组织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反映。
纪委:0550-3854630 组织人事处:0550-3854629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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