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11-11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等文件以及学校职称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校教学、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编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相关文件条款

(一)高教系列职称条款参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文件执行。

(二)实验系列职称条款参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

(三)初级职称条款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19〕149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参照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6〕99号、皖教秘人〔2014〕91号等规定和学校2017年以来职称评审相关问题会议纪要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开评通知,公布年度拟聘任岗位数我校2020年拟使用(不含辅导员)正高职数7个,副高职数8个,中级职数11个;辅导员职数单列(拟使用副高职数1个,中级职数3个)。

)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向所在教学院部提出申请,按照职评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教学院部推荐。各教学院部应成立院级职评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评议推荐细则,组织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初评、公示、排序推荐等工作。职称考核推荐工作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各教学院部应根据专业(学科)特点与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制订基层考核评议推荐办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基础上形成排序推荐意见;从专业建设、师资结构及学术水平、业绩贡献、服务成效等方面综合评审。各教学院部开展量化考核时,申报人业绩要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计分时要注意各项业绩条款相对均衡,同类低层次成果应有上限控制,同一成果以最高级别计算,不得重复计分;对一些不宜量化的高水平成果,应发挥专家智慧做出科学合理的定性评价。教学院部排序推荐有争议的,学校专家组将重点审查。

)学校审核。组织人事处统一接收各教学院部的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相关问题提交学术委员会和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专家委员会评审。

)审批与公示。

四、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论文问题

1、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学报、安徽行政学院学报、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除外),须提供省内具备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2、拟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提交3篇代表作,拟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提交2篇代表作,破格申报人员需多提交一篇代表作进行检测。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及同行专家鉴定结果。

(二)专职辅导员等申报职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专职辅导员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的职称评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推荐。当年申报职称的专职辅导员,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辅导员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委员会”,负责制定辅导员评议推荐细则,组织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初评、公示、排序推荐等工作。

(三)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2017年以后以当年党委会议研究通过时间算起,2017年之前以学校职称聘书上的聘任日期算起,计算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评审当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届时申报人须提交已取得的业绩、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等资料原件,否则均不纳入任期成果计算范围。

(四)评审答辩问题

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学科评审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在我校承担由教务处认定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合格,1年见习期满,可以申请认定助教。申请人须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撰写业务工作小结。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经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六)其他有关问题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为弥补职称评审专家费等支出,学校今年职称工作仍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具体为:高级职称每人300元,中级职称每人160元。

五、工作日程安排

(一)11月上旬,申报人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向所在教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教学院部接收、初审申报人材料。

(二)11月12日下班前,各教学院部分批将申报材料报经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实验实训中心、团委等部门审核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委员会”考核评议、排序,并将请人基本情况、原始评审材料、排序结果在基层单位进行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11月26各院部将本部门职评专家组成员名单、推荐规则、推荐人选报告(须排序)、党政联席会议记录连同申报人材料、简明信息表(由院部统一格式填写,经本人确认)等集中报组织人事处。

(四)11月下旬,学校审核阶段,组织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职评领导小组研究相关问题,确定当年参评人选。

(五)12月上旬,学校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及学科组按照既定方案

开展评议、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提交学校委会议审定。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基层推荐工作

  职称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省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省厅将重点从组织领导、过程管理、监督管理和纪律保障等方面,加强对高校职称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监督。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省厅和学院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与要求,切实规范评聘推荐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公开、公示及回避制度,进一步将基层单位评议推荐工作做实、做细、做得无异议。要及时做好基层推荐材料的存档工作,组织教学院部评审推荐时,应提前制订会议议程安排,明确参会人员、时间、议程等内容,要保留申报人签到、专家签名以及会议评议记录、结果公示等原始材料,以备省厅和学校督查。

   (二)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职评工作

各教学院部要及时将省厅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所属教职工,认真组织文件学习,让广大教职工了解、掌握今年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材料审核、整理装订、提交上报等工作,确保学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材料,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落实省厅简化、规范申报材料要求,除相关申请表外的其他附件材料只收复印件(由所在教学院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关原始材料由各单位统一保管,评聘过程中如有需要,随时调阅。各教学院部要进一步加强材料规范要求,统一申报材料封面、目录等格式,不随意变动表格格式,并按指定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保证推荐材料干净、整齐、清晰。相关部门要严格材料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接受、查验、核实等工作(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存疑材料和公示有异议的材料要及时调查、核实,确保本单位上报材料和推荐人选不存在争议。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