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产业教授选聘办法》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7-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技能安徽建设的意见》《安徽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徽职业教育服务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职业院校产业教授选聘办法》等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促进技术革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培养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院部应设立产业教授岗位,重点建设专业应选聘1名以上产业教授,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选聘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参与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条 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实行按需设岗、公开遴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四条 申报产业教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热心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

(二)符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四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皖教人〔2013〕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五年以上;

(四)身心健康,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从事产业教授工作。初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符合下列第五条优先选聘条件1至7条者及期满考核优秀续聘者,可放宽至66周岁;

(五)原则上本人或所在单位应与教学院部有实习指导、兼职兼课、联合申报教科研项目等校企合作基础。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选聘

(一)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或“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江淮杰出工匠”、“安徽工匠”、“大国工匠”称号获得者;

(四)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五)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人才项目获得者;

(六)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负责人;

(七)与上述称号相当的高技能或高层管理人才;

(八)本人或所在单位应与学校有较好的“政产学研”等基础。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破格选聘

(一)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社科奖(排名前三),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被企业实际应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或主持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

(二)近五年,参加过所在单位与学校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且成效显著者;

(三)在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利用所掌握的技术技能,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

(四)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题;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五)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使科技发明、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六)在授艺带徒方面,积极发掘、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工艺,在省级及以上层面有较大影响力;主持中国特色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项目或产教融合平台建设项目等取得一定成效;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七条 岗位发布。教学院部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可在基本条件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设置具体条件,每年4月底前,提出年度产业教授岗位(含人文社科等领域)数量和要求,报组织人事处初审,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申报。产业教授申报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每人限申请1所院校)。

第九条 审核。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学院部对申报者资格条件、业绩、师德师风、科研诚信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条 聘用。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一个月内,学校与产业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产业教授职责:产业教授可根据个人专业背景和岗位特点,至少完成以下职责中的三条。

(一)每学年讲授至少1门课程,每学年不少于36课时,为学校至少举行2次讲座;

(二)以专业导师身份指导学校至少1名年轻教师或至少4名学生参与技能大赛、科技创新等,每学年指导年轻教师或学生到所在企业开展生产实践活动不低于4次;

(三)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基于企业技术技能发展现状,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指导和建议,每年参与学校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

(四)推动所在单位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为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积极接受教师、学生到所在单位企业实践、实习等;

(五)推动所在单位与学校共建产业学院、技术研究院等产教融合平台,联合开展学徒制人才培养项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换等;

(六)主持或参与学校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发挥自身优势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每年协助学校争取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争取纵向科研项目立项1项及以上。

第十二条 教学院部职责

(一)按照产业教授选聘办法要求,做好产业教授遴选工作。按采用“一岗一议”原则,教学院部明确产业教授岗位职责和权益,明确产业教授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制定产业教授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并报学校审批;

(二)承担聘任产业教授主体责任,加强产业教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

(三)加强产业教授管理,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1名青年教师作为助手,协助产业教授开展工作;按教授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做好产业教授业绩考核,并做好产业教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

(四)围绕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技术难题,组织骨干教师联合研究攻关,成果优先在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进行转化;优先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级科研项目;

(五)优先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平台建设;

(六)优先为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员工提供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

(七)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实习和就业。

第十三条 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职责

(一)强化社会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支持产业教授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支持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的转化;支持与学校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平台建设;

(二)为学校教师、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优秀毕业生在本单位实习和就业;

(三)承认产业教授在学校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作为其在本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评优、人才选拔等重要依据。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产业教授实施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年度考核分合格、不合格。期满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由教学院部组织。教学院部须依据学校审批通过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并对产业教授的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专家要积极主动吸纳政府、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社会专业人士参与考核。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产业教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教学院部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同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整改半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教学院部将考核结果及解聘意见报组织人事处,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五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七条 期满考核优秀的产业教授,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本人同意、教学院部申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可直接续聘。

第十八条 产业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动解除聘任关系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存在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发生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四)身体健康原因难以履职的;

(五)调离安徽或离开原工作单位等不能继续履职的;

(六)有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的。

第十九条 组织人事处不定期对教学院部产业教授选聘工作进行抽查。对履责不力的,视实际情况,减少下一年度产业教授选聘名额,或不列入下一年度产业教授选聘计划。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产业教授不在学校人员控制总量范围内,不占用学校现有岗位;产业教授岗位津贴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产业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3万元/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给予全额发放;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视其工作完成情况酌情减少发放。其中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问题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产业教授与教学院部联合申报的项目、课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可从聘用的产业教授中,择优推荐参选“安徽省产业教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工作需要按年度对本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