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7-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校”发展战略,有效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吸引优秀人才,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涉及决策,提交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依据引进计划组织实施。

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和类别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身心健康、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别及条件

(一)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

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且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排名前二)。

2.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2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三等奖且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排名前三)。

(二)博士生人才

博士研究生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较高学术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和教科研潜质符合教科研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三)高技能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及以下具有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5周岁及以下专科及以上具有技师(人社部门颁发)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国家技能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或在教育厅、人社厅组织的省级技能竞赛中获个人一等奖或个人获省(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及以上荣誉的技术技能的突出人才。

2.具有5年及以上的一线工作经历个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排名前三)或者实用专利3项及以上(排名前二)并在工程实践中应用。

3.有较强的理论素质和实操能力个人在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优秀指导教师。

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六条 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校内待遇:原副高级以下职称的享受校内副高级职称(七级)待遇,原副高级职称的享受校内正高级职称(四级)待遇。除享受滁州市各项政策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项目

对象

住房补贴(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博士生人才

80

20

10

第七条 相关规定

(一)高层次领军人才待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给予发放执行;

学校博士生人才住房补贴一次性补助到位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形式拨付,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符合本办法条(一)(二)两项引进条件的若其配偶符合《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聘用条件要求的,经学校考察面试合格后,按编外聘用人员予以聘用,相关待遇及管理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经学校考察面试合格后,按编外聘用人员予以聘用,相关待遇及管理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章 引进人才的程序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由组织人事处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九条 应聘者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按条件要求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及个人资料等。

第十条 学校对照引进条件认真审核并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教科研水平、技能水平和身体状况等。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拟引进人选建议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对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博士生人才,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入编手续。

五章 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服从学校和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

(一)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的工作职责

引进的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必须负责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同时至少完成以下五项中的四项。

1.5年主持1项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超过40万元)。

2.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省内先进水平。

3.5年至少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2项及以上或完成学院下达的重大教学改革任务1项及以上。

4.每学期主办高水平学术讲座1次以上每学年至少培养专业教学骨干1名以上。

5.5年,至少发表4篇三类核心及以上论文。

(二)博士生人才的工作职责

引进的博士生人才必须负责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或基础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同时至少完成以下三项中的两项。

1.5年主持1项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超过30万元)。

2.5年至少参与完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2项及以上或完成学校下达的重大教学改革任务。

3.5年,至少发表3篇三类核心及以上论文。

(三)高技能人才的工作职责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必须负责2门及以上专业实践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同时至少完成以下三项中的两项。

1.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专业实训室(基地)建设,并开展相应实训项目开发工作。

2.5年指导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及以上。

3.5年至少完成技术创新3项以上(专利技术)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法2项及以上。

六章 引进人才待遇的落实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落实责任部门

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计划财务处协助落实。

第十五条 若夫妻双方均为我校的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和博士生人才双方的住房补贴分别按上述条件标准计算和发放。

第十六条 住房补贴按引进人才报到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服务期内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变动而调整。

第十七条 住房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代扣代缴。

七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以学校为主导、教学院部为主体的两级管理机制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职责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满5年)。高层次人才因个人原因实际服务年限未达到3年的,须全额退还学校为其支付的住房补贴。实际服务年限超过3年、但未达到要求的5年服务期的,须退还费用为:住房补贴×(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5。学校收回科研启动费剩余部分。

八章  

二十 学校设立“引才奖”,奖励为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每引进1名博士生人才奖励5000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课题项目、论文、竞赛等成果类等级认定,参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二十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十三 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