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技工系列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关于做好2016年度技工系列教师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技师学院(中专中技部):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30)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技工系列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及材料的把握

1、政策依据

    2016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秘〔2014〕309号)及《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规定》(职党发【2013】21号)执行。

    2、职数分配

    根据《关于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位数再次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职院发【2014】1号)文件规定,2016年技师学院(中专中技部)可申报副高级职位数为1名。

3、材料要求

要严格履行审核申报程序,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收审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必须依据学院的时间要求、规范整理材料。附件材料要认真填写,各项填写内容要与原始材料完全一致,不得有误,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如实填写公示结果。

 

 

二、申报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教师个人申请。教师对照申报条件向技师学院(中专中技部)提出申请;

2、技师学院(中专中技部)评审推荐。技师学院于11月1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提交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办理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手续。

技师学院负责所有参评材料的审核、鉴定和评议工作,并按职数空余推荐上报,不得超职数上报。须于11月1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

3、职能部门审核。对于教学和科研业绩材料,由技师学院与学院教务处、职研所(科研处)共同鉴定,于11月21日前完成。

4、学院评审推荐。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部门推荐人员及材料进行评议,推荐结果报学院会议审定。

5、材料上报。技师学院(中专中技部)于11月24日将材料上报。

三、有关要求

1、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十分严肃的工作,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及申报程序,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对上报虚假材料、不按要求公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技师学院(中专中技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剩余职位数进行评审推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职位数。

3、申报的材料经过审核,须按省有关规定在技师学院(中专中技部)、学院公示。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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