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3-2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为了扎实推进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提升学院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考核,择优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讲师职称,任职满3年的教研室主任。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熟练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主干课程。

4、具有指导本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能力,主持制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能够组织领导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或在教学、教改、实验室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5、具有高级“双师”资格或参与省级高校创建项目子项目(前3名)。

6、教科研能力强,近5年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两次以上,或获得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公开出版由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学科专著、译著、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须达到5万字以上。

(4)担任本专业公开出版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5)主持本专业领域四类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参与三类以上科研项目(个人排名前3位)一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6)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近5年累计有半年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经历。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作为主要参加人(前5名)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横向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

(7)主持完成的教学研究成果获校级教学研究成果奖一项,或获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3位)。

(8)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课程改革和考核模式,主持立项并实施的课程数2门以上。

(9)本人在相关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赛(前3名)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优秀骨干教师

1、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满三年或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满五年。

2、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4、具有进行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能力,能够积极进行课程改革成果的推广,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5、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专业技术流程。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

6、教科研能力强,近5年在科研与教研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两项以上:

(1)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获得院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3)参与编写出版符合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本专业教材,个人撰写部分字数须达到2万字以上。

(4)主持过院级以上课题,或参加本专业领域五类以上科研课题(个人排名前3位)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承担行业企业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项目,参加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项目1项以上;或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以上,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7)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教学成果1项以上。

(8)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课程改革和考核模式,主持立项并实施的课程数1门以上。

(9)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院级以上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奖励。

)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1、热爱祖国,治学严谨,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大发展潜力,当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5年以上经历。

3.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产学研结合以及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研究方面拟开展创新性研究,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路线清晰,预期取得创新性成果。同时,在下列情形中有1至2项需要资助:

①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与教研、教改活动;

②出版学术专著、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编特色教材;

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成果推广,预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开展专利申请等。

4.申请项目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具备满足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审批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学院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有资格向所在教学系(部)提出申请,填写相应人才项目申报表,并提供支撑材料,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分别装订成册。

2、系部推荐。系(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条件进行充分评议,根据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人才项目建设计划和系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工作基础和能力水平,统筹确定申报项目、申报内容,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组织人事处。

3、组织选拔。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职研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和测评。

4、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以及初审和测评结果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5、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公示。院长办公会议对评审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研究,并将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

6、发文立项。公示期结束后,发文立项。

四、管理与考核

(一)专业带头人

1、对授予专业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培养期为3年,培养资助经费为1万元。制订任期目标任务书,该目标任务书包括任期(中期)工作目标、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任务、经费使用规划等。目标任务书由组织人事处与本人签订。

2、中期考核由系(部)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签订的培养计划、工作目标,由被考核人填写《专业带头人中期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系(部)填写评鉴意见,汇同中期考核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培养期满,被考核人应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书的内容,提出专业建设与改革建议及实施情况报告,填写《专业带头人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 专业建设、科研工作应完成下列1-8中的3项:

①所建设专业获得院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示范专业等。

②主持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数省级不少于1项或院级不少于2项;或课程改革立项数不少于2门;

③以第一作者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教科研究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科研究论文一篇以上。

④主编(副主编)教材、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须达到6万字以上。

⑤主持四类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主持三类以上教研项目或参加二类以上教研项目1项(排前五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⑥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或成果推广或教学成果奖(排前三名)。

⑦所建设专业形成团队,并在团队内系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

⑧指导所建设专业学生在专业(专项)比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三类以上成绩。

⑨培养期内主持召开专业建设研讨会等教研活动3次以上。

教学系部对照教师《申请书》中“获选后拟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培养期内预期成果”等内容,结合培养期3年以来的专业建设情况、教学、教研、科研等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系部考核初步意见,汇同考核材料一并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提交学术工作委员会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管理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二)优秀骨干教师

1、对授予优秀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培养期为3年,培养资助经费为6000元,制订任期目标任务书,该目标任务书包括任期(中期)工作目标、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和课程建设任务、经费使用规划等。目标任务书由组织人事处与本人签订。

2、中期考核由系(部)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签订的培养计划、工作目标,由被考核人填写《优秀骨干教师中期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系(部)填写评鉴意见,汇同中期考核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培养期满,被考核人应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书的内容,提出课程建设与改革建议及实施情况报告,填写《优秀骨干教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 课程建设、科研工作应完成下列选项中的3项:

①所建设课程获批院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等。

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课程改革和考核模式,立项并实施的课程数不少于2门。

③承担一门新专业课教学任务。

④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⑤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或出版的著作,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须达到2万字以上。

⑥主持五类以上科研或参与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前五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参与三类以上教研项目1项(排前五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⑦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或成果推广或教学成果奖(排前五名)。

⑧本人在院级教学竞赛(包括说课授课比赛、课件比赛、教案评比、板书比赛、专业剖析比赛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相关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⑨所指导学生在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院级一等奖或市厅级以上奖励。

教学系部对照教师《申请书》中“获选后拟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培养期内预期成果”等内容,结合培养期3年以来的课程建设情况、教学、教研、科研等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系部考核初步意见,汇同考核材料一并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提交学术工作委员会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管理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1、省级青年人才项目由组织人事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院级青年人才项目主要由系部进行日常管理。

2、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实施期一般从项目下达的次月算起。省级青年人才项目经费按照教育厅建议资助金额的80%进行资助,院级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元。

3、中期检查。省级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院级青年人才项目由系(部)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组织人事处。主要检查内容是: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成果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随机检查的项目或中期随机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终止项目。

4、结项验收。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向组织人事处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结题材料。组织人事处负责项目验收,其中,省级一般项目由学校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验收评审;省级重点项目按省教育厅要求,组织5-7名专家进行验收评审,重点聘外校专家主持评审,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2人。通过验收的项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结项材料由组织人事处归档,并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项目验收结果。凡经认定已经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学院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五、其他说明

(一)各类奖项、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分类标准参照省教育厅皖教人〔2016〕2号文及届时职称评审政策规定,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二)所有奖项、成果在申报和考核时只能使用1次。

(三)双兼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可减半计算。

(四)所有人才项目申报者,要求近五年未出现过教学事故,未受到纪律处分。

(五)培养对象因各种原因调离我校的,取消培养资格,终止经费资助。

(六)人才项目培养期满,培养对象因故需要延期开展研究的,预期难以继续开展研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总结并陈述原因,报组织人事处核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七)结题验收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销处理:

1、培养对象无故不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两次申请验收结项均为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验收结题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做撤销处理,取消培养资格,终止经费资助,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项目,情节恶劣的将追回资助经费。

(八)组织人事处制作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卡,经费管理按省教育厅规定及我院相关政策执行,项目经费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后给予报销。

六、本实施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