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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策略

作者:职研所转载     发布时间:2018-12-2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策略


理念引领,确立“产学研结合”办学指导思想

  第一,明确“产学研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2002年10月、2003年12月、2004年2月,教育部在湖南永州、湖北武汉、江苏无锡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全面、系统地总结了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教育经验。高等职业教育确立了“‘产学研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产学研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律,“产学研结合”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战线领导者、管理者、广大师生员工的普遍共识。

  第二,明确“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改革方向。2010年,教育部召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高等职业教育。

  政策保障,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发展系列文件

  2006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明确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重要意见。2011年,教育部制定《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明确“行业是建设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离不开行业的指导”,并提出了15条意见和措施,促进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促进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行业企业融合发展。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从立法层面保障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本办学模式的全面落实。

    评估导向,将“产学研结合”作为评估重要指标

  2004年,教育部启动首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将“产学研结合”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将“高职院校办学过程要体现产学结合理念、机制和途径,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实习组织及科技成果转化、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等方面有实效”作为评估基本标准。在评估优秀标准中,更强调了产学结合的深度与广度,提出要形成以社会需要为方向、行业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校企双方合作完成办学全过程,并取得显着成效。2008年,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更将产学合作理念渗透到评估的全过程,从办学定位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出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应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能有效设计“教、学、做”为一体的情境教学方法;实践性课程主要由企业、行业技术技能骨干担任的校外兼职教师讲授为主,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实训教材;实践教学,强调顶岗实习覆盖率,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训、实习密切联系,实践类课程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行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毕业生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具体要求。实现以评估促产学合作发展的目的。

  示范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示范校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6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选择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重点支持,带动全国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产学结合是示范校建设的主要内容,特别在重点专业建设中,积极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构建。2010年,高职骨干校建设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的重要地位,将校企合作作为深化高职改革的突破口和主要途径,全面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通过校企合作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来源: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