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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院2017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受理时间为121-7

一、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更能利于其发展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5.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某专业,但被录取到另一专业,欲转回自己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文、理、艺术跨学科互转者;

2.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3.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保留入学资格的不予转专业。


三、申请转专业咨询电话

0550-3854660 学生处学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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