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校园环境整治,构建健康、有序、和谐的校园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各部门(包括学生社团)因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竞赛、考试等需要悬挂、张贴、展示横幅、宣传招贴、宣传展板、宣传栏(包括移动宣传栏)的,必须书面提出申请,明确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时间、宣传地点、宣传物数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经院办公室审核备案方可悬挂或展出,并在活动结束三天内自行撤除。如未经审核备案即悬挂展出,或展出后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的,后勤公司将直接予以清除。
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内容更新,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
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