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现将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4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原《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与该文件不相符的按该文件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