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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9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根据学院领导指示和工作计划安排,为切实加强我院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学院决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系、部、处、室各项安全制度,重点是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
2、校舍安全及在建工程安全工作实施情况,重点是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公共建筑设施和各级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校舍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3、校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后勤供应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4、校内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情况,重点是消防、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食品卫生管理及防食物中毒、校内及周边道路交通、校车的安全管理;预防极端天气对师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消极影响等方面。
5、在各种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工作情况。
6、在师生的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7、有政治倾向性问题方面。
8、其它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问题。
二、检查时间
安全大检查的时间从即日起—3月20日结束。
三、检查方式
1、各系、部、处、室自查与学院行政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各系、部、处、室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学院行政部门要对各部门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学院成立安全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长:李柱梁院长
副组长:吴大明 副院长
  宏院长助理
  员:谢友庆岗责办主任
李有志 总务处处长
潘海波 后勤公司总经理
李平权 学生处处长
贺建邺 保卫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主要对学院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查组将于三月下旬对各系、部、处、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督促检查与落实整改相结合。各系、部、处、室在进行全面检查基础上,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系、部、处、室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亲自指挥。各系、部、处、室的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和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2、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3、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系、部、处、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严明安全检查纪律,落实检查责任,“谁检查,谁负责”,带队领导要对安全检查结果负责,实行检查情况签名制,要建立检查台帐,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系、部、处、室要对学院安全大检查开展与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动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系、部、处、室的自查总结报告要在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盖部门公章)报一份到保卫处办公室,电子稿传至保卫处陆凤林电子政务邮箱。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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