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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第二类岗位)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9     阅读次数: 【关闭】

根据《2011年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滁人社发[2011]121号)文件规定,为做好第二类岗位招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考核工作细则。

     一、第二类岗位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组织领导
     招聘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第二类岗位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与报到事项
     1、考核的通知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通过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参加第二类岗位考核人员名单(或准考证号)、试讲课题及相关信息。
     第二类岗位招聘笔试中缺考和考试违纪人员自动失去进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资格。
     2、考核的报到
     报到时间: 2011年6月26日上午8时至8时30分。
     报到地点: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滁州市丰乐大道2188号)3号教学楼
     报到要求: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3号教学楼三楼303教室签到。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人员迟到10分钟视为自动弃权,学院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第二类岗位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考核的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式为试讲一节专业课,时间为25分钟,满分为100分。
     参加教育教学考核试讲人员须自备相关教材和教具,上课时不使用多媒体设备。试讲人员应根据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的试讲课题事先备课,并打印教案9份(1份试讲时自已使用,另8份报到后交给工作人员),试讲教案统一用A4纸打印,正文为四号宋体字,行距25磅。试讲教案上不得出现任何有关个人信息的内容,不得有任何与讲课内容无关的标记,否则学院取消其应聘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负责听课评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主考官1名,考官6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在听完试讲后现场打分,评分后由主考官向试讲人员公布。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计算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试讲人员的教学能力考核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方可取得竞聘资格,7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试讲人员没有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考核的,视为弃权。
     (二)相关规定和要求
     1、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人员报到后须按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考核顺序抽签。对未按要求报到、抽签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学院取消其应聘资格。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人员报到后立即接受学院封闭管理,出现中途外出、对外联系及其他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情况的,学院取消其应聘资格。
     3、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人员在封闭与考核中不准泄露个人信息,做与考核内容无关的说明,否则按违反考核纪律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成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岗,接受封闭管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考核中独立负责地评分;小组成员个人无权发布考核信息、解释考核规定事项。
     5、考核监督人员和根据考核需要配备的记分、记时、引导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到岗,接受封闭管理,认真无误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6、本次招聘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应聘人员于2011年8月1日以前取(获)得的;被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须在2011年8月15日前将符合应聘条件的本人人事档案正本转移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否则,学院可以按照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不完全或不实来进行处理,有权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第二类岗位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工作安排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分专业在指定的测试室内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测试室
专业
岗位序号
第一测试室
体育
1102001
音乐学
1102005
第二测试室
计算机
1102002
计算机
1102016
艺术设计
1102012
第三测试室
土木工程
1102006
数控
1102008
车工
1102009
钳工
1102010
汽车
1102011
第四测试室
辅导员
1102004

 

     五、第二类岗位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纪律要求
     学院将邀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编办来学院现场监督,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考核过程中院纪委(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综合楼9楼)接受、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电话:0550-3854605。
     考核现场考核工作人员不受理任何形式的投诉。
     六、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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