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现将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4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原《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与该文件不相符的按该文件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2]448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0]17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滁工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财行[1997]208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的省级机关(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驻合肥市城区以外的省直机关(以下统称省直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 各省直机关要建立健全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六条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交通费、住宿费开支标准。
交通工具
等级
标准

职务 |
火车 |
轮船
(不含旅游船) |
飞机 |
其它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 |
住宿费开支
标准上限
(元/人天) |
|
|
|
|
|
省外 |
省内 |
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
软席
软座
软卧 |
一等舱 |
一等舱 |
据实报销 |
据实 报销 |
据实
报销 |
正副厅(局)长及相当人员 |
软席
软座
软卧 |
二等舱 |
经济舱
普通舱 |
据实报销 |
300 |
300 |
正副处及以下职务人员 |
硬席
硬座
硬卧 |
三等舱 |
经济舱
普通舱 |
据实报销 |
150 |
150 |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各省直机关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及自带车辆,从严控制。
(一)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乘坐火车,原则上不得购买卧铺票。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
(二)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三)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其市内交通费、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八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应在财政部门定点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定点宾馆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公布的收费标准内凭票报销;因特殊情况没住定点宾馆的,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票报销。
(二)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套间;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定点宾馆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公布的收费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三)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省外50元、省内30元,补助天数按出差自然(日历)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凭餐饮发票报销。
第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乘坐公共汽车,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出租车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四章 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不含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 凡经组织批准带薪到外地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并在校食宿的,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费据实报销。往返交通费、伙食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在市内参加培训学习,学校要求在校食宿的,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费据实报销,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 到省内、外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不含赴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工作人员),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到上级单位挂职锻炼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20元。长期驻村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伙食补助费由原单位报销。工作期间出差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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