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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各教学院部: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原则上是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各教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审核,确保无一遗漏。退学、休学等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按条件和程序重新组织评选确定新的受助名单。尤其在本学期复学的退役士兵学生直接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二、材料报送

(一)具体报送材料

1.各教学院部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助学金)如有受助学生名单变动,请按照规定重新组织评选公示后提交《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变动信息登记表》(附件1)(院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报送变动说明材料(说明变动原因,新名单产生评审过程等信息)。

2.各教学院部退役士兵学生如有变动,需提交《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变动信息登记表》(附件2)(院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于本学期新增加的退役士兵学生,各教学院部务必核验其退役证,并同时提交退役证复印件。

3.所有受助学生通过“智慧校园”手机端“学生服务”模块提交“学生银行卡信息登记”申请,填写农行卡号用于资金发放。具体方法见附件3的操作截图。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EXCEL电子版报送至宋素素校内邮箱。

三、相关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师生关注,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按政策规定规范程序,认真组织,精准排查,及时填报,应助尽助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学生及退役士兵学生。

(二)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尤其退役士兵学生材料,所报数据将作为中央财政资金结算依据,要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填报、准确填报,同时严禁虚报冒领。本项工作纳入院部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个人工作考核范畴,如有弄虚作假,迟报漏报,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予以通报并相应上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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