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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jmx     发布时间:2015-12-19     信息来源:经济贸易系      阅读次数: 【关闭】

为了加强全院的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经费的来源:学院年度拨款。

二、维修经费使用:根据学院年度下拨的设备维修费,设施维持费合理安排使用,应遵循重点、有效、合理、公开原则。

三、维修经费的申报:设备使用部门提出预维修项目,1000元以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审核;1000-5000元由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提交分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大的维修项目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维修申报:凡各系部自身无法维修的仪器设备,须填报《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系部主任审核后报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会同系部联系院外维修,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先同生产厂家定点维修站联系。其它仪器可由所在单位派人就近联系限期维修,维修价格谈判由实验实训中心在学院纪委监督下会同系部技术人员进行。

五、维修好的仪器、设备,须组织教师认真验收,技术性能达到要求,验收合格后签字,最后经实训中心主任审核,向计划财务处报销。

六、生产性质等活动所用的仪器、设备损坏,由所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七、所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按仪器、设备说明书先查找故障原因(写明故障原因),确实无法查找的可请有关技术人员帮助查找,并写明故障原因,属个人责任造成设备故障的,由个人负责维修经费,并作为事故记录。未写明故障原因的,不能申报维修。

八、对在维修工作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领取回扣、索贿受贿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按受贿金额的5倍处罚。

九、对于本单位老师在额定维修任务之外利用节、假日自修的设备,可适当予以加班补贴,并填写报表备案。对工作勤恳,贡献较大的教、职工应予以奖励,并在评优、晋升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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