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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作者: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8-11-28     信息来源:商学院      阅读次数: 【关闭】

职院教字201122

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系(部)配合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要成立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主任、书记、秘书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对教师的工作质量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对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实施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执行。分为专职、兼职、外聘教师三类分别考核和计算等次。

四、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是指考核分值≥90,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良好是指90>考核分值≥76;合格是指76>考核分值≥60,不合格是指考核分值<60分的教师,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学年考核”总分为本学年两个学期考核的平均分。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凡当年在教风方面存在问题或有教学事故者,即取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称号的资格。

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各教学系(部)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于每年710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报院长审批。由教务处发文公布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

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在8月中旬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111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