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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zjc     发布时间:2020-10-1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教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21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01020日至1115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01020日至1116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01020日至1126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各教学院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并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至招生就业

(四)多渠道公示(20201127日至125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院也将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01220日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0122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银行卡开户银行信息要精确到分行,如: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城南支行

三、注意事项

(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1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二)请各教学院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本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并将纸质表格和电子版报至招生就业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经学批准后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其他事项详见附件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