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方浩男等50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学籍科     发布时间:2025-06-1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令)、《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拟对方浩男等50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情况见附件。

上述50名学生中,37名学生本人到校提交退学申请,其余13人中,1名建筑工程学院2023级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因从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起,一直未经批准不返校参加教学活动,经建筑工程学院联系学生及家长后,于2025年4月9日-4月15日在建筑工程学院网站对其进行了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和家长无异议,故由辅导员代为办理了退学手续;1名建筑工程学院2023级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因不适应课程学校或校园生活,自愿退学,且因个人原因无法前往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委托辅导与代为办理退学手续。另有建筑工程学院2022级2名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022级1名数控技术专业的学生、1名2022级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的学生、1名2023级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学生;管理学院1名2022级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1名2022级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的学生、1名2023级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信息工程学院1名2020级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学生、1名2021级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的学生、1名2023级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的学生,共11人,应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时复学,经所在教学院部同学生及家长联系,说明了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后表示愿意退学,并因个人原因无法前往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委托辅导员代为办理退学手续;各教学院部在网站进行了对上述11人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遂由辅导员按规定为其代为办理了退学手续并报送了教务处。

教务处对相关院部上报的50名学生的退学审批材料复核无误后,将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相关同学与所在教学院部联系,并按《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日期: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

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学校将对以上50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特此公示。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