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能力竞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校政教〔2020〕10号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3-3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校政教〔2020〕10号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职业技能竞赛,推动教学理念和方法的更新,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充分融合,了解企业行业最新技术和前沿信息,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执教能力,以点带面,扩大教师竞赛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教师职业能力竞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教师职业能力竞赛是指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及专业基本能力为目标,设置比赛奖项并颁发获奖证书的教师竞赛活动。教师参加的职业能力竞赛须与教师本人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或从事专业相符,一般指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方面的竞赛。

二、竞赛等级

(一)级别与类别

教师职业能力竞赛分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和其他类比赛。

1.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专指由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A类),分国赛、省赛和校赛。

2.其他类竞赛是指除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以外的全国、全省教师教学能力方面的竞赛(B类),分为现场竞技类和寄交作品类。

(二)等级认定

1.教师竞赛获奖等级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设置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作一等奖,一、二、三等奖仍按一、二、三等奖予以认定。金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

三、竞赛组织

(一)申报

1.所有竞赛项目参赛,均需申报。申报流程按申报表(见附件)中的内容和顺序逐次进行。

2.申报时限:确定参赛选手至竞赛开始期间。

3.除特别要求外,需要通过网络将报名信息传到赛项承办单位的,由参赛选手本人或所在部门进行。

(二)参赛管理

学校教师职业能力竞赛参赛实行项目化管理。

1.教师职业能力竞赛实行立项审批管理制度,A类比赛由教务处审批立项;教育系统、人事系统、共青团系统等部门举办的专项比赛由学校业务对口部分负责立项审批;各类行(教)指委举办的教师专业能力比赛由各教学院部负责审批立项。对未经审批立项的教师参加竞赛获奖的,学校在年度考核、奖励时不予认可。

2.对需要通过现场竞技参加决赛的同一专业/课程项目每个院部原则上不超过2队,对需要通过寄交作品参加全国性、全省性竞赛的项目,每院部寄交决赛的作品总数不超过10件。

3.参加竞赛获奖的,在获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凭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报教务处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教务处。

4.对重大竞赛项目,学校组织参赛策划与指导团队予以全方位指导。

(三)参赛经费

教师职业能力竞赛经批准立项后,其参赛所需的报名费、参赛费、差旅费等经费由立项部门落实。

、结果使用

(一)获奖奖励

学校对立项参加职业能力竞赛获奖团队给予奖励,获奖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标准见下表,奖励经费由团队负责人分配。

学校教师参加职业能力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级别

获奖等次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A类)

其他类(B类)

现场竞技类

寄交作品类

国家级

一等

60000

8000

1500

二等

30000

5000

1000

三等

20000

3000

800

省 级

一等

18000

3000

800

二等

12000

2000

400

三等

10000

1000

300

校 赛

一等

1000


二等

800

三等

500

(二)教师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可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组织参赛和获奖情况作为教学院部考核的依据之一,学校可根据各单位组织参赛情况和获奖情况进行奖励与表彰。

其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职人发〔2015〕6号同时废止)。

附:教师职业能力竞赛项目参赛申报表


竞赛项目

名称


竞赛地点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参赛团队负责人姓名


竞赛日期


参赛团队负责人手机号


团队成员信息

姓名

专业

联系电话

指导任务

















院部

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处室

认定

意见

类别:

□A类

□B类现场竞技类

□B类寄交作品类

级别:

□省级 □国家级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获奖

记录

(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获奖等级:

获奖团队负责人签字: 登记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①竞赛项目申报应于参赛人确定后至竞赛开始前进行;②每个竞赛项目需单独填写此表并打印纸质稿;③提交此表时,应附赛事主办方通知;④此表一式两份经立项审批后,审批部门留存一份,参赛团队负责人保存一份。获奖后参赛负责人将此表及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送教务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