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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反映须知

一、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教师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

1.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二、反映人必须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凭空捏造,造谣诽谤。

三、为了更好的开展核实调查工作,纪检监察室提倡实名反映(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