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实行“红包”上交登记制度的规定
一、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严禁领导干部接受礼品、礼金的有关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治理“红包风”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所称“红包”为: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在行使管理职权相关的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教材征订、校企合作、资金支付、干部任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招生招聘、评优入党、奖勤助贷、技能鉴定、实习实践、学生就业等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QQ红包及电子预付卡等。
四、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在行使管理职权、执行工作任务的中,严禁接受任何类型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 必须在接收的一周之内登记上交学校纪委,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红包”上交登记表》。已经拒收并退回款物的,应在一周内书面报告学校纪委。
五、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红包”属于礼金、有价证券等货币类的,将红包上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单独入账,本人将财务处开具的收据复印件上交学校纪委。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红包”为贵重物品类,将物品交学校纪委登记造册,由纪委统一处置。
六、学校纪委对上交的礼品、红包等进行登记汇总,并适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拒收或拒收不了按时上交礼品、红包等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和鼓励,或适时给予适当奖励。按规定应上交的“红包”,收受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由纪委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违反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加重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学校纪委应加强对上交“红包”的管理,完善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专人负责编号登记,并及时将“红包”登记、收交和处理签收情况归档备查。
八、本制度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红包”上交登记制度的规定》(2014)同日废止。
附件: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红包”上交登记表
附件: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红包”上交登记表
编号:〔 〕 号
登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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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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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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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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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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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名称、数量、型号及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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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人姓名、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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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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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上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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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两份,本人、学校纪委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