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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安徽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9-0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一、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池河林业中心站副站长、林业发展中心财务室负责人方志良等人违规接受宴请并饮酒问题。2022年3月,方志良带队到大金山国有林场开展财务检查,违规接受被检查对象宴请并饮酒,大金山国有林场支部书记、副场长(主持工作)胡玉春等人陪同。2022年5月,方志良、胡玉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天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恭文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12月3日,杨恭文在担任天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期间,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并造成交通事故,之后杨恭文安排单位驾驶员以驾驶员名义处理事故。2022年7月,杨恭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车辆维修费用已退赔。(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