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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安徽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8-3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一、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世楼,党组成员、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宋连学,副调研员张全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3月1日,李世楼、宋连学、张全山(时任局机关工会主席、科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餐中违规饮酒。李世楼、宋连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全山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退缴相关费用。

二、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至2018年张俊违规领取年休假工资报酬2.5万余元,违规同意县人大机关发放加班费6.5万余元(个人领取3384元)。张俊在接受组织审查后,认错悔错,主动上缴个人违纪所得。张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加班费均被收缴。(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