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李慕雅同志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公示
作者: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2-09-1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的通知》要求,在部门工作人员李慕雅同志书面提出个人转正申请之后,纪检监察室于2022830日成立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评价、指导教师评价、教学能力评议与民主测评评议等考核结果,纪检监察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李慕雅同志符合按期转正条件,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912日至2020915

监督电话:0550-3854616


 

纪检监察室

  202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