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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红包”上交登记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红包”上交登记制度的规定》经院纪委全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红包”上交登记制度的规定

 

        一、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严禁领导干部接受礼品、礼金的有关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治理“红包风”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所称“红包”为:学院全体工作人员在行使管理职权相关的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教材征订、校企合作、资金支付、干部任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招生招聘、评优入党、奖勤助贷、技能鉴定等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四、学院全体工作人员在行使管理职权的工作中,严禁收受任何类型的红包。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一周之内登记上交院纪委,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红包上交登记表》。

       五、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红包”为礼金、有价证券等金钱类的,将红包上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单独入账,本人将财务处开具的收据复印件上交院纪委。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红包”为贵重物品类,将物品交院纪委登记造册,由纪委统一处置。

        六、对拒收或拒收不了按时上交“红包”的给予表扬鼓励。按规定应上交的“红包”,收受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由纪委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违反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加重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院纪委应加强对上交“红包”的管理,完善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专人负责编号登记,并及时将“红包”登记、收交和处理签收情况归档备查。

         八、本制度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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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0331854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