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

    部分高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22-06-14     信息来源:基础部      阅读次数: 【关闭】

    案例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师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出国问题。20202月,全国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某学院教师李某某在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国外学校邀请,擅自出国到加拿大某高校参会,并进行了学术报告。李某某出国期间,单位多次统计教职工所在地情况,李某某一直声称自己在国内,无居住地变更情况。据该学校调查情况通报,李某某之前因私出国之后,便把护照留在了自己手中,没有及时向学院上交自己的护照,同时李某某所在学院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收取李某某的护照。李某某的行为,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此事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因公因私出国活动暂缓”和“公职人员不得因私出国”的规定,对学校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学校对李某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李某某所在学院也因为此事受到了学校的通报批评。

    案例2:湘潭大学某教师成某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以来,成某在《好好生活:观念与方式》和《媒介与政治》等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

    案例3:高校教师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2017918日,北京建筑大学理学院数学系教师许传青在讲授《概率论》课程中,将日本民族和中华民族进行不恰当对比,在课堂上宣扬种族歧视,称中华民族是劣等民族除日本以外所有亚裔都是劣等民族,宣泄个人不满。许传青发表不当言论的当天是918日,正是九一八事变纪念日。课程结束后,许传青的言论被学生举报并通过微信群、微博等社交平台曝光,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班级内学生也向学校校长写了关于许传青不当言论的举报信。919日,北京建筑大学表示,学校对许传青发表错误言论事件高度重视,正在进行调查。20184月,北京建筑大学将许传青的错误言论定性为教学事故,在教学过程中借题发挥,宣泄个人不满,造成消极影响,背离教学大纲,教学内容错误,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4:高校教师黄某某多次在课堂上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199月,黄某某在其承担的专业理论课中多次发表与课程无关的错误言论,宣扬错误历史观,误导学生。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暂停评奖评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招生资格12个月,年度考核结果被认定为不称职,;对黄某某所在学院领导班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学院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检查,对院长、党委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对分管副院长进行提醒谈话,取消院长、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案例5::某高校教师梁某某长期在网络上发布和转发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至2020年期间,梁某某通过微博、推特等网络平台多次发布和转发错误言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第一、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梁某某开除党籍和行政记过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停止教学工作。

    案例6:高校教师承担涉密项目,无视保密工作纪律。魏某某系某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20137月,参与了某项机密级国家安全重大基础项目的研究工作,并且是其中一个子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在承担项目之初,学校组织了专门的科研项目保密管理专题培训,一再强调涉密内容严禁止网。然而,魏某某却无视保密工作纪律要求,在连接互联网的个人电脑上撰写涉密论文,更为严重的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机密级课题协议书及自己撰写的涉密论文提纲发送给其他合作单位。该邮件被国家有关部门截获后,立即通知了该学校。学校在对魏某某调查结束后,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五年内承担涉密项目的资格,并责令其在实验室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负有领导责任的实验室负责人高某也作出了书面检查。

    案例7:学生在课堂上发生斗殴冲突,高校教师不管不顾,充当看客20136月,某高校大二年级一班级在《现当代文学》课堂上,两名学生因互相开玩笑而发生语言冲突,并随后发展为肢体冲突,双方大打出手。授课教师贵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未加以制止,一名学生被另一名学生殴打倒地,贵某某也不管不顾,继续进行自己的教学直至下课。下课后,其他学生拨打了救护电话,然而倒地学生因出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当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贵某某也因此被冠以贵不管的称呼。627日,参与斗殴的学生、学校及涉事教师贵某某就此事达成了协议。根据这份协议,由参与打斗的学生、授课教师贵某某和学校承担赔偿费用共40.5万元,学校给予贵某某开除的处分。

    案例8:高校教师实验室使用不当,导致发生爆炸事故。20181226日,北京交通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北京市政府随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经查,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名学生烧死。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北京交通大学有关人员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依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公安机关对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李德生和事发实验室管理人员张琼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9:高校辅导员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某高校经济管理系辅导员陈某于20157月在该校读完硕士研究生后留校工作,9月份便负责经济管理系新生辅导员的工作。参加工作之初,有的家长找到陈某,希望陈某对其孩子进行照顾,并带来了一些土特产,陈某都表示了拒绝。但随着参加工作时间的推移,陈某也听闻了其他同事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茶叶、烟酒等物品的事情。2017年,在经济管理系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前夕,张某的家长找到陈某,希望陈某能够照顾自己的儿子,并将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送给了陈某,陈某一开始表示了拒绝,但在张某的极力劝说下,陈某也就接受了购物卡。随后,张某的儿子也顺利当选了入党积极分子。自此至20197月,陈某在担任辅导员期间,先后收取8名学生及家长的购物卡、红包及礼品等共计16000元。学校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经研究给予陈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十一级降至为十二级,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案例10:山东某职业学院教师刘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16年以来,山东某职业学院教师刘某利用教师身份,与一女学生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刘某予以解聘处理,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由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山东某职业学院党委做出深刻检查,对山东某职业学院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责令山东某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对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罚绩效工资。

    案例11:福州大学实验师张某某性骚扰学生、受贿问题。20196月,张某某与本校一女学生分手后,仍然不断骚扰该女学生,并通过微博、微信、今日校园APP等不同方式性骚扰另外3名女学生。此外,张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仪器采购供应商财物。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所在学院时任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其所在学院执行院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其所在学院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案例12:南京大学教师梁某学术不端问题。南京大学教师梁某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学校党委(行政)对梁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案例13:某高校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职务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