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校政研〔2023〕7号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原《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校政研〔2019〕3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职研发〔2019〕3号) 第六条知识产权类原文内容:“1.专利:发明1万元/件,实用新 型0.1万元/件、外观设计0.05万元/件。只奖励专利所有权为学 校的第一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各级政府的发明资助按《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办理。”
现修订为:“1.专利:发明1.5万元/件,实用新型0.1万元 /件、外观设计0.05万元/件。只奖励专利所有权为学校的第一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各级政府的发明资助按《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办理。”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职研发[2019]3号)第六条知识产权类原文内容:“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0.2万元/件。”
现修订为:“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0.05万元/件,集成电路设计0.2万元/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