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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实施办法》(修订)》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实施办法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526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业发展机会,满足学生拓展学习和创新创业发展性需求,营造校园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阳光成长计划”是由学校出资,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拓展学习提供的资助。受助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有两年及以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

第三条 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资助。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特困生,在取得相应证书后,可获得资助500/每本,此项资助每人合计不超过1000元。

(二)专升本学业资助。特困生参加专升本学习,考入本科院校的,每人资助5000元。

(三)报考机动车驾驶证资助。特困生在滁州技师学院报名学习驾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每人资助5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升学资格。

(五)在校期间有两年(含以上)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第五条 申请程序:

“阳光成长计划”资助每年申请一次。具体申请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教学院部初审公示,学生工作处复核、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学生申请。每年630日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申请表》,提交所获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原件(由教学院部当面审核后退还给学生)及复印件(作为申报资料)。

(二)教学院部初审公示。教学院部对特困生身份、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当面审查,收取《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申请表》和相关复印材料,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年度“阳光成长计划“受助名单和金额,填写《阳光成长计划资助汇总表》,在教学院部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三)学生工作处复核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各教学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提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资金发放。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生工作处制表报计划财务处核发。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校政学工〔2018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