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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细则

作者:谭康慧     发布时间:2016-09-01     信息来源:院团委      阅读次数: 【关闭】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细则

   

  第一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规范动作,促进健康发展;在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20人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 社团性质健康规范,能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格式“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XXX社团”; 
   (四) 事先提出该协会的管理章程、活动内容和形式的书面报告;
   (五) 由相关的老师做指导,经团委审批后,方可成立。
    第五条  申请成为社团成员所具备的下列条件:
   (一)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有正式学籍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二) 思想健康,能积极向上,对社团工作有兴趣并有志在社团工作中增长见识、锻炼自我;
   (三) 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 入会方式:主要采取每学期初招新的方式接纳会员。另外,个人亦可自荐或由所在团体单位推荐入会。入会后试用期一个月,符合条件者则聘为会员并建立档案。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权通过符合本协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协会的重大事务。
   (三) 参加社团的活动。
   (四) 获得参加社团活动的优先权,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五) 对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向社团推荐会员。
   (七) 请求社团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 请求社团帮助解决在社团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及本协会的章程,执行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服从社团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社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参加社团活动,完成社团交办的工作。
   (五)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素质教育。
   (六) 向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 宣传社团的宗旨,维护社团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社团影响。
   (八) 主动向社团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社团实行入会和退出自愿的原则。会员退出应书面提交社团,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个月不参加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九条  为加强对社团的管理,特成立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院社团联):是由具有一定特长、课余爱好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
    第十条  院社团联的主要任务是:
   (一)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推进我院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贡献。
   (二) 遵循“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通过讲座、报告、科技咨询、观摩比赛、参观考察、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从而努力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
   (三) 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院社团联合会为每一位社团会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管理要严格有序,记录详实,认真,细致,能准确的反映出会员的基本情况,每学期初对社团的所有成员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  每年6月份、12月份召开院社团的表彰大会,主席总结上学期的工作以及对下年期的工作计划的安排,由团委决定对社团的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  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社团负责人及社团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社团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会议
   (一) 社团常委会会议每星期一召开一次。
   (二) 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最少举行二次,会期由常委会会议决定,社长做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社团开展各项活动应履行的程序:
   (一) 开展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熟;
   (二) 在策划部领取活动审批表,填写后提交团委;
   (三) 经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 活动后认真做好活动总结,交秘书部备案。
    第十六条  跨校际的活动必须报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十七条  社团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院社团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改:
   (一) 活动未经社团主席和指导教师审批,私自开展活动的。
   (二) 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三) 财务制度混乱的。
   (四) 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的。
    第十八条  社团经费来源
   (一)社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院团委拨款、会员会费、其他社会资助等。
   (二) 社团在每年的在新会员入会时,按每人每年不高于5元的标准,一次性每人收取会费人民币最高15元,以后不得再收取会费。会费总金额上缴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统一保管。
   (三)各协会接受社会资助,应经院社团联审批后,与赞助商达成书面协议,如是现金可在经费预算的范围内花消,余额上缴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统一管理,如是物品则作为协会开展活动的必需品。
    第十九条  社团经费开支
   (一)社团经费用于社团活动的各项开支、任何人不得挪用、私占。
   (二)各协会开展活动,需有一份详细的经费使用报告上报院团委,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社团经费的管理由社联秘书部负责,采取钱帐分管的原则,秘书部部长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四)社团负责人审批单笔15元以下经费的报销,每学期五次;15元以上由团委指导老师审批报销。报销单据需有经办人、社团负责人、团委指导老师、社联财务秘书签字才可到出纳人员处报销费用。
   (五)秘书部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年度财物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检查及各协会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接受共青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学生社会联合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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