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自评公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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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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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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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40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4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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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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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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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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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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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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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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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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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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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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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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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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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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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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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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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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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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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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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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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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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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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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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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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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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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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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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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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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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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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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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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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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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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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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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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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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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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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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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可添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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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足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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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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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意见 □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团委意见 □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核查(复评)工作组意见 (未被核查(复评)学生会组织不需填写) □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省级学联秘书处意见 (未被核查(复评)学生会组织不需填写) □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1. 如本校同时有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复制上表记录另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2. 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团委、省级学联秘书处留存备查,扫描版由省级学联秘书处汇总报送至全国学
二、《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中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滁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校团委和滁州市学联双重指导。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 的机构是校学生代表大会、各教学院部学生代表大会和班委会。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为:
(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同学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 务、创新创业等各项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 间、同学与学校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 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 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 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 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 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加强对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 七)规范学生骨干的产生和配备,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 教育,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严实作风,以实际 行动做好同学的表率,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 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 八)加强同其他高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发展 友谊和合作,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五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以本章程作为工作依据。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具有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
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 的重大事务;
(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批评;
( 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二)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 三)维护本会形象和荣誉。
第九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 办理离校手续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举行,需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代表出席方能 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对《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其修订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 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 与学校治理;
(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 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 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 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年级代表不低于10%。正式代表在10人及以上且有少数民族学生的选举单位,应至少包含 少数民族代表1人。
第十五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具有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 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 五)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第十六条 代表的权利:
(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 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 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代表的义务:
(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 会议;
(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 力;
(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
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行使以下职权:
( 一)解释《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 三)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 四)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参加才 能召开,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选举和表决事项应当有二 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才能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涉及人事的表决应当采 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二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向学生代表大会并定期汇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立执行主席, 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制,每学 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各级学生组织代表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并开展研讨和交流。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 一)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并在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后,决 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 二)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 四)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 五)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向学委会负责、定 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学委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二十八条 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 的常设职能机构。推动校级学生会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合理有序地表达同学利益诉求。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对校学生会主 席团负责。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设职能部门6个,各部门设负责人1-2
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总人数不超过40人,成员由院团总支推荐,经学生处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三十一条 校团委专职副书记分管联系学生会。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 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二条 本会基层组织包括各学院学生会及其下属各班 级。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 一)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 二)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 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 作。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代表要体现广泛性,选 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组织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院 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委会、院学生会主席团,分别为学院学生会 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委会、学生会主席 团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三)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探索实行轮值主席制度,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30人;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 四)校学生会有责任指导、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学院学生会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 五)学院学生会具有监督校学生会的权利。
( 六)建立校院两级学生会双向考评机制,校级学生会每年 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 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院级学生会对校级学生会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四条 班级
( 一)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院党组织领导,接受学院 团总支和学生会的指导。
( 二)全班同学会议选举产生班级委员会,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应积极推进实施“班团一体化”建设(即班长兼任团 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 运行机制)工作;
( 三)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 各项活动。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 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过程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 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级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十七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二级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负责人等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结果作为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八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 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 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 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李蕴成 |
共青团员 |
互联网学院 |
2019 |
6/44 |
否 |
2 |
汪湘湘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0 |
12/59 |
否 |
2 |
刘坤鹏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0 |
3/45 |
否 |
4 |
马索莲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0 |
7/53 |
否 |
5 |
胡欣茹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0 |
3/52 |
否 |
6 |
刘臣海 |
共青团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0 |
3/45 |
否 |
7 |
林强兵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0 |
2/58 |
否 |
8 |
何晓茹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0 |
6/42 |
否 |
8 |
盛可云 |
共青团员 |
互联网学院 |
2020 |
2/40 |
否 |
10 |
黄青青 |
共青团员 |
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
2020 |
1/38 |
否 |
11 |
韦创举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2020 |
16/52 |
否 |
12 |
王丽蓉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0 |
2/29 |
否 |
13 |
潘盈丽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0 |
4/57 |
否 |
14 |
黎钊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0 |
13/52 |
否 |
15 |
庞亚琪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0 |
6/58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我校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校党委和滁州市学联批准,本次大会选举4名候选人当选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二、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院党总支同意,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考察后,报校党委确定。
三、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按照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提名,提交大会选举产生出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五、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〇”(不得打“√”号或涂改,否则本票为无效票);对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作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他人区填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〇”。
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填写选票要用黑色水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按照弃权处理。
六、正式选举前,由会议主持人提名监票人、计票人,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对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
正式选举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大会主席团、代表。
七、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举结束,由总监票人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7日,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502会议室;代表数量140名。
议程:
1.听取和审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修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3.开展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
4.选举产生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
宣传链接:https://www.chzc.edu.cn/info/1025/63470.htm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 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 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年级代表不低于10%。正式代表在10人及以上且有少数民族学生的选举单位,应至少包含少数民族代表1人。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具有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
上进,作风务实,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 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 五)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甄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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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朱芡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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