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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cj     发布时间:2014-12-2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法规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招生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优良形象,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成人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人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则成教部主任担任,其全面负责成人招生工作,成员由成教部招生人员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成人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成人招生工作的办法,并监督成人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成人招生计划编制

第二条 院成人招生小组根据各专业培养能力、近两年报考情况、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拟订各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草案。

第三条 成人招生计划草案在充分听取各院系意见的基础上,从学院全局统筹考虑,进行修订,初步形成分安徽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条 初步招生计划报学院主管领导审阅后,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并转报教育部学生司、发展规划司。 

第五条 教育部学生司、发展规划司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形成当年学院最终成人招生计划,通过安徽省教育厅下达到学院。

第六条 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有关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成人招生计划。

第三章 成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七条 成人招生办公室在每年五月份拟定年度招生宣传及招生咨询方案,明确目的、突出重点,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拟定专业介绍和招生章程,印制招生简章并向各企事业单位寄送,并同时通过我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和有关媒体发布。

第九条 相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时刻注意树立和维护学院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 在成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包括举行咨询会、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和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以扩大宣传效果。

第十一条 招生宣传坚持客观务实原则。

第十二条 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成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形式,努力提高成人招生宣传和成人招生咨询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第四章 成人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每年由成人招生小组选派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政策水平高、具有一定微机操作能力的本院在职职工参加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凡参加成人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有关培训,学习国家和各省有关招生文件、政策,熟悉网上录取流程及基本操作。

第十五条 成人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成人招生政策和规定,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和规定的严肃性。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守招生纪律。

第十六条 成人招生小组副组长全面负责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网上录取退档和录取名单实行签名制;其他录取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决定退档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在录取工作结束以后,成人招生小组将招生录取分数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成人招生录取工作结束两周内,完成成人招生工作总结和有关招生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部负责解释。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部

 

                                                                                                                  200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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