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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全院教职工:

为严格加强校园车辆管理,整顿学校交通安全秩序,控制外来车辆出入校园,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现将校园车辆管理再次重申通知如下:

一、从9月7日起,所有车辆(含教职工机动车、非机动车)凡需进入校园的,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和车牌,凭证出入。

二、已经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进入校园时,必须将通行证统一放在前档玻璃左侧醒目位置,便于门卫检查。

三、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后,广场按两侧停放,其他位置按车位停放,无车位的请停放在综合楼西侧停车场。

四、综合楼大厅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五、无牌无照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六、外来送货车辆取消长期通行证,进入校内需凭驾驶证或行驶证换临时通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七、送货时间调整为 上午8:00-9:00、10:00-11:30

                   下午14:30-16:00

八、外来办事车辆一律凭驾驶证或行驶证在门卫换取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

九、所有车辆进入校园,车速一律不得超过5KM/H。

特此通知。

 

                                     院保卫处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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