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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安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8-12-24     信息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关闭】



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要求与部署,为规范校园管理,照章办事,提高工作质量,结合《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规定》和《保安人员工作守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保安人员的奖励

1、执勤中抓获不法分子偷盗的奖励30元。

2、抓获一名够治安处罚的违法人员,奖励100元;抓获一名犯罪分子,奖励200元;抓获一名市级以上挂牌的重特大案件的犯罪分子,奖励500元。保安人员在校园内打死并深埋流浪狗,每条奖励100元。

3、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破一起治安案件,奖励80元;查破一起刑事案件,奖励150元;查破一起市级以上挂牌的重特大案件,奖励400元。

4、协助扑灭火灾并报警的,奖励80元。

5、做好人好事,奖励30元;收到锦旗或登报表扬的,奖励200元。

6、敢于揭发或抵制保安人员行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奖励100元。

7、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避免损失的,奖励200元。

8、其它行为可酌情奖励。

上述条款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较大者,奖励金额可适当提高并予以通报表扬及申报其它类别的表彰奖励方式。

第二条 对保安人员的处罚

(一)考勤

1、迟到半小时内,每次扣20元。

2、脱岗一次,作旷工处理,扣60元,连续三次以上脱岗建议辞退处理。

3、违反《请销假制度》旷工一天者扣60元并以天数累计,三次以上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二)执勤

1、上岗后,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不看书报,不与外来人员闲谈、玩耍,不会亲友,违者每次每项扣20元。

2、上岗打瞌睡、打电话聊天、打牌下棋、相互串岗者,每次每项扣30元,上岗后睡觉者扣50元。

3、执勤中按岗位要求需要站立的,必须站立服务,违者的扣20元。

4、在执勤中应文明纠正违章,不得刁难,更不得打人、骂人,违反者每次扣30元。

5、执勤中应及时发现、报告、整改、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违者每次扣50元。

6、在执勤中对驶入校内车辆乱停、乱放(含大门口摆摊设点)不制止,以工作之便索取他人物质的,每次每项扣50元。外来车辆随意放行,每次扣30元。

7、严禁酗酒,对酒后上岗和上岗喝酒者,每次扣100元,累计两次以上建议辞退处理。

8、做好岗位和门卫室的清洁卫生,并认真保持,违反者每次扣20元。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下班不接,上班不离,违者按脱岗处理并扣60元。

10、执勤记录应认真,如实填写并保持清晰、完整,及时上报,违者扣50元。

(三)仪容仪表

1、保安人员着装必须整齐、干净,违反者每次每基本原则扣20元。制服便服不能混穿,违反者每次扣20元。

2、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发、胡须、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外,违反者每次扣20元。

3、上岗执勤必须精神饱满,严肃认真,态度严谨,不得插手于裤兜内,执勤中不准吃零食、吸烟、嬉笑打闹,违者每次扣20元。

4、外出需要着保安服时,不得外套其它服装,不得围围巾,违者每次扣20元。

5 对待他人应举止端庄,有礼有节,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扣30元。

(四)其他

1、保安人员必须参加公司或学校组织的保安人员大会,以及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学习、训练以及考核讲评等有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违反者每次扣20元。

2、执勤点不得留宿亲友或外来人员(含非本执勤点保安人员),违者扣50元。

3、爱护公物,不丢失、不损坏。严禁擅自动用学校商品、器材、交通工具,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扣罚200元。

上述条款中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或违反次数超过三次以上的,除对当事人处罚外,还将扣除该物业公司当月管理费的10%

第三条 对保安人员的其他考核要求

(一)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不严格仔细执行门卫查验制度,致使手续不全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出入境,扣罚60元以上。

(二)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不认真彻底履行职责,致使责任区内发生被盗及其它案件、事故,扣罚100以上。

(三)保安人员有上述失职或过错行为,造成学校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将承担直接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在重大责任事故中,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执勤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私放物资出责任区域的,扣罚200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派驻到学校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在上述行为中未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责的,将追究其间接管理责任,扣罚100元以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应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考核与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