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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1、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要部位,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须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库房内一切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若个人无法排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予以解决。

3、库房钥匙由档案室工作人员负责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非档案室人员禁止进入库房。

4、库房柜架排列整齐,编序号,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示意图。

5、库房内要有足够的合乎要求的档案装具,档案不得随意堆放;库房保持清洁、整齐,注意空气流通。

6、库房内要有严格的“八防”措施(防火、防潮、防温、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防盗);库房内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度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库房温湿度记录应由专人负责记录,每天记录一次。

7、库房内禁止存放非档案用品及个人物品,严禁任何人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得使用台灯、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设备,库房内必须配备报警装置、灭火器材,并确定专人管理,灭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检测,不得随意移动。

8、库房内不得办公、开会、会客和住宿,档案员离开库房必须锁卷柜、闭灯、锁门。

9、档案人员应定期对库房内各类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做好清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