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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精神,规范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举办和承办的各类会议。主要包括:工作例会(如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年度工作务虚会等)、各类代表会议(如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年度性会议(如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专项工作会议(如部署会、协调会、座谈会等)、纪念(庆祝、表彰)性会议、学术会议、接待会议等。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会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审批、指导、统筹、协调等工作,协助会议主办部门做好会场安排和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章 办会原则

第四条 举办各类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效。注重会议实效,召开会议要主题鲜明、调研充分、内容充实,有明确、务实的预期效果,倡导开短会、讲短话。

(二)精简。在保证实效基础上,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能以公文信息化系统或现代通讯方式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合并或套开。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可由副职参加的会议不安排正职参加,可由部门负责人召集的会议不请校领导出席,可由分管校领导召集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出席。

(三)节约。办会要厉行节约。严格会议预算管理,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一般不制作背景板。减少印发会议材料。严格控制评比表彰活动,从简发放奖品。会议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四)规范。强化会议计划,凡需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学校办公室申请列入学校下周工作计划。未列入周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专门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领导和与会人员。


第三章  会议审批

第五条 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各类代表性会议、年度性重要会议(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全校干部大会和重大活动,由承办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召开。

第六条 专项工作会议或职能部门召集的涉及全校范围的部署性会议、纪念(庆祝、表彰)性会议、学术会议、接待会议,由承办单位提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由职能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举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应先报科研处审批备案,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报告、讲座、论坛要先报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八条 有关涉外会议应先报办公室备案,再报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除邀请分管或联系本部门、单位的校领导出席外,需要邀请其他校领导出席的,须提前向其他校领导汇报。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会议的组织主要包括会议方案拟订、会议筹备、会议实施、会后处理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务虚会等及其他经校主要领导明确办公室牵头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协助配合。

第十二条 根据会议性质和部门工作职责,主管部门为会议的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根据会议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为会议的协办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

(一)主办部门负责做好会议筹备的组织协调、文字材料(议程、主持词、讲话稿等)起草、会场布置、座次安排等工作,落实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参会范围,提前邀请与会领导和嘉宾,及时通知各参会人员。通知情况要做好记录以备查。

(二)协办部门的工作主要有:

1.学校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议程的审定、校领导讲话稿的审核、主席台就坐人员名单及座次安排、校领导出席会议协调安排等。

2.宣传部按照学校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协助主办部门做好会场及周边的氛围营造。

3.安全保卫处负责做好会场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

4.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会议用电等保障工作。

5.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协助做好电视电话会议同步视频、会议室多媒体设备的调试和使用等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议主办部门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全校性重要会议、各类代表会议、高规格的学术性会议、接待上级领导和重要专家的座谈会等,主办部门要视需要安排专人,形成文字、音频、影像等会议资料,并及时将全套会议材料整理后送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 各类会议主办部门要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强化时限要求,切实加强对会议通知收发、会议报名、会场组织、会议设备保障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出现纰漏和差错。

第十五条 各参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上报参会人员名单。请假需按规定履行手续,还须向会议召集人或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人请假,代会需先经过批准。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会议考勤情况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参会人员一般要提前10分钟到会签到,按照指定区域就座。会议期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对会议中应予保密的事项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会议的不同意见等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公开。要妥善保管会议文件材料,需要退回的要及时退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举办的工作会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