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09-08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

    为迎接高水平大学验收工作,提高教师队伍师德素养,现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0〕9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教学院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

 

 

 组织人事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