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组人函字〔2021〕77号)文件精神,组织人事处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试用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全面落实,完成了对被考核人的各项考核事宜,并经处室负责人会议研究,同意朱国涛按期转正。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11月16日—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或致电反映。联系人:陶玲;联系电话:3854627。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