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滁州市统计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6-29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现将《滁州市统计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滁统[2018]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组织人事处

2018年6月29日

 

 

 

滁州市统计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滁统〔201820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皖统考办〔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 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21日(周日)。具体考试时间及 科目为:

初级: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 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 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试地点:合肥)。

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者可按下列条件,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统计、会计、审计或经济专业工作1年以上;高校在校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报考。

(二)报考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会计、审计或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统计、会计、审计或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统计、会计、审计或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统计、会计、审计或经济专业工作满

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并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三、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考试成绩的使用

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总体情况划定国家合格标准,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统计考办根据本省统计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划定当年省级合格标准,考试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在全省范围内当年或次年仅供使用一次。

考试取得国家或省级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四、报名时间: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 间为725日前,逾期不再补报。

五、报考办法: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 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4张。初级、中级填写《安徽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高级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按属地原则,考生可以就近到当地统计部门报名。

   六、考点设置:今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设置仍采取集中分片设置(暂设滁州),届时根据报名情况再定考点。

七、考试费用:今年考试费初级、中级、高级按每人100元收取。初级、中级考试教材到各市统计局定购,高级考试教材到省统计局订购。

八、高校在校生报考:自今年开始,高校在校生不再免费。 考生可持高校学生证或学校院系出具的学生证明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

九、考试大纲、考试信息查询: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fxbk/)。根据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内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十、报名电话:0550-3820069

附件:1.安徽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滁州市统计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