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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校企合作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通知
作者: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1-10-1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为推进校企合作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校企合作取得的成果,着力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学习借鉴长三角区域兄弟院校推进校企合作的好思路、好做法,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结合实际推动校企合作取得更大成果,助力建设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

各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对“十三五”以来以学校或部门名义签约的各类合作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准确掌握其基本情况、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根据摸排情况如实填报《校企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总结经验

根据摸底情况,认真总结多年来校企合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三)查找问题并整改

对照合作协议,认真查找合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包括存在安全隐患、违规建设、违规收费、违规占用学校场地、擅自变更合作内容及签约后未实施的项目(简称“僵尸项目”)等。对查找出的问题按限期整改、终止合作、取消违规签约项目、清场等方式提出整改处置意见或建议。排查信息填入《校企合作项目问题排查表》(附件3)。

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汇总后报学校有关会议研究,由责任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校纪检监察室负责整改全程的监督、检查。

(四)研究推动发展意见

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应积极思考和研究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管理的方法与措施,主动为校企合作工作质量提升建言献策。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结合学校多年来校企合作工作实际、对省内优质高职高专学校和长三角区域同类高校的调研学习及本轮专项整治行动等,提出推进校企合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交学校有关会议进行研究。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10月20日前)

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牵头或按职能分工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牵头(统称“责任部门”)开展自查,据实填报《校企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校企合作项目问题排查表》,并报送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

(二)问题整改阶段(10月21日至12月20日)

1.制定整改方案(10月21日至10月30日)

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及时汇总各院、部报送的校企合作项目基本情况和问题排查情况,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表,报校有关会议研究。

2.整改(10月20日至12月20日)

本着即知即改的精神,各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合作项目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根据校有关会议审定的整改方案,各整改责任单位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

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牵头组织赴长三角兄弟院校开展调研,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提出推进校企合作的意见,理清思路、目标、任务和举措,提交校有关会议研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年底前取得新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成立校企合作专项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校党委书记曹付忠同志和校长许雪峰同志任组长,校长助理穆松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电子邮箱:hezepeng@chzc.edu.cn,联系人:何泽鹏,电话:3854671)。各教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各单位第一责任人。

(二)严实作风。各单位要坚持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第一责任人要提高站位,靠前指挥,全面协调好专项行动各环节工作。摸排问题要做到不回避矛盾、不遗漏,整改要严肃认真,不敷衍、不拖拉。

(三)加强调度。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是专项行动的总协调部门,要准确把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处理好跨部门项目整治工作,快速推进整改提升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事项。


附件: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专项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表

      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问题排查表





                                              中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