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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招就处     发布时间:2019-05-1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互联网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毕业生就业状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各系要落实系书记就业工作负责制,组织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认真学习《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9]10号)及我校《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完成质量。

各系要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更新与统计工作,不断线跟踪毕业生,建立困难毕业生台账,依法依规统计,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信息数据,完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

二、核查内容

1.落实教育部“四不准”情况,各系在数据统计过程中有无以下情况: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各系上报安徽省就业系统数据信息是否准确、客观、真实、全面。 

3.各系建立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台账,对未就业学生实行一对一帮扶。

三、核查节点、方法及对象

核查时间: 5月至12月每月23号前。

核查方法:各系自查记录材料(包括实地走访及电话访问记录材料)。

核查对象:2019届全体毕业生。

材料上交:各系将自查情况于5月23日前报招生就业处。

四、核查结果

校招生就业处将核查后的就业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各系对于违反“四个不准”、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由于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受到上级通报的系在全校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校公布举报电话,我校举报电话:0550-3854668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