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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南北廊柱宣传栏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作者:招标办 发布时间:2019-03-25 信息来源:总务处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质疑事项,关于原交易文件的部分内容,现作出如下变更:

一、原交易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1、“字体:表面字0.8厚白色PVC”修改为“宣传栏画面:2cm PVC户外UV+亚克力主题标语水晶立体字(本项目包含宣传栏版面设计制作安装,版面更换根据招标人需要随时更换,后期更换版面费用另计)。”

二、原交易文件“招标公告”中第(2)条“投标人自20163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接过1个高校广告宣传类项目且项目金额在8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需加盖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章),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三、本项目产品保修期(质保期)统一修改为五年。

    答复:我校是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建设标准较高。此外,我校也是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是先进文化的引领者,文化建设必须高起点。此条按原交易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其余均按原交易文件内容要求。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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